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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12歲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,不小心把鄰居家的玻璃踢碎了。鄰居說,我這塊玻璃是好玻璃,12.5美元買的,你賠。這是在1920年,12.5美元可以買125只雞。這孩子沒有辦法,回家找爸爸。爸爸問玻璃是你踢碎的嗎?孩子回答是。爸爸說,你踢碎的你就賠,沒有錢,我借給你,一年后還給我。接下來的一年里,這個孩子擦皮鞋、送報紙、打工掙錢,掙回12.5美元還給父親。這個孩子就是美國前總統(tǒng)里根。
這個故事,對改變我們家長以往固有的、傳統(tǒng)的教育孩子方式很有意義。
時下,無論是學校還是家庭,普遍提倡孩子進行“賞識教育”,認為孩子是“夸”出來的。筆者認為,在孩子犯錯誤的時候,不妨給他們一點“懲罰教育”。當然,這里所指的“懲罰教育”,絕不是體罰、傷害,也不是心理虐待和歧視,而是一種建立在對教育對象尊重基礎(chǔ)上的教育技巧。
其實,大凡孩子知道自己犯錯的時候,內(nèi)心都會有一種接受懲罰的心理戒備,因此對孩子進行適當?shù)摹皯土P教育”,對孩子來說是可以接受的。當然,在進行懲罰時,不對孩子施加超過其自身所能承受的心理壓力,且還需要家長與孩子間建立一種平等關(guān)系,相互達成心理默契。這樣,孩子會認為家長不是在有意制造麻煩。